幕墻設計:
1、設計未明確幕墻的結構安全等級,未能根據幕墻工程性質對幾項重要性能指標和試驗提出定性要求。
2、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未考慮主體結構的構件砼強度及部位尺寸是否能夠滿足幕墻各種埋件的受力要求,比如埋件埋置于素砼中;埋件埋置于結構受力不足的薄型構件或配筋不足的構件中;埋件埋置于實心磚墻上甚至埋置在空心磚墻上;埋件埋置于結構受力不足的欄桿壓頂上等等。
3、幕墻的立柱與主體結構連接的轉接件受力不足:比如角碼超長而沒有進行加勁肋處理;比如轉接件采用槽鋼、工字鋼等型鋼伸出長度過大剛度達不到要求。
4、幕墻與主體連接件采用不常規角碼或采用鋼板直接焊于埋件鋼板上,甚至于只有單面焊接,故與埋件鋼板的接觸面小,導致焊縫長度不能滿足要求。
5、幕墻立柱與主體連接時,不銹鋼螺栓沒有配置彈簧墊圈也沒有采取任何點焊防松脫措施,易使承力結構產生永久性松脫移位。未寫明橫梁與立柱之間采用柔性墊片或留1~2mm縫隙注膠防止溫度伸縮產生噪音。
6、幕墻立柱連接套管(芯柱)長度不足;套管與立柱配合間隙太大;套管的截面抵抗矩不足等原因,使立柱在伸縮縫連接處受力處于不利狀態或達不到力學理
論效果。
7、幕墻立柱與主體連接部位采用吊掛形式時,立柱的上節點吊掛連接螺栓孔錯用豎向長孔造成立柱受力后產生永久性下移,非吊掛點處連接螺栓孔沒有采用豎向長孔造成立柱無法伸縮變形增加內應力。
8、幕墻立柱與主體連接的吊掛部位螺栓孔設置于型材端頭邊沿,可能造成型材抗剪力不足而破壞。
下一條:幕墻設計的常見分類有哪些?